(一)、報案

1.發生事故最簡單、快速的報案方法就是立即撥「110」警察局報案專線報案。

2.報案時應說明事故發生地點、時間、車號、車種、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等資料。

3.報案後應在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。

4.當事人親自報案,並接受警方處理,屬「自首」行為,負刑事責任者可依法減刑。

 

(二)現場處理

1.輕微事故處理

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,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,機(慢)

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地方之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,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。

 

2.重大事故處理與通報

請完成(1)步驟後立刻報警

3.如何處理傷患

(一)應儘速救護傷患,將傷者迅速送醬急救。
(二)勿搖晃傷患,以免造成傷患頸部及擊隨損傷。
(三)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警告標誌,保護現場,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

場痕跡證據。但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,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,將車

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。
(三)應立即報警處理,不得逕自離開現場,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。

4.如何處理肇事逃逸

(一)遇肇事逃逸事故,應保持現場跡證,並立即報警處理。
(二)應找尋目擊者及設法提供肇事車號、車種、顏色、特徵及逃逸方向等資料,以利警方偵辦。

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           高雄市消防隊林園分隊

( 07 ) 641-200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7- 64123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