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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漁業講古

台灣漁業起源很早,至今已數百年,一路走來十分辛苦,以時序與執政朝代及漁業的特色來分,可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:
‧ 明清實施「海禁」「遷海」- 悲情漁業
‧ 鄭荷重收漁稅,漁業扶持農商-艱辛漁業
‧ 日人發展近代漁業目標多重-殖民漁業
‧ 光復後漁業集極生根發展-本土漁業
‧ 邁向二十一世紀新元-永續漁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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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時台灣、澎湖海域已是
閩南漁民經常捕魚的場所,
明時「遷海」「海禁」禁止漁
民出海捕魚。明朝曾對商漁船
登記繳稅稱之為「商漁船引」,
發照管理。對漁民出海作業嚴
加限制,對漁船嚴予檢查。

荷蘭人時期收什一稅
(十分之一),以烏魚為主。

鄭成功在入台之初,對於捕魚工具網、罟等亦收稅。明鄭初期命陳永華主政,「創屯田之制,開漁鹽之利」,到了後期,政事鬆弛,稅雜濫徵,直接漁業稅稱為「水餉」,包括對使用漁具之網、罾、罟、鏈、蠔、箔、滾及滬等,對漁船之樑頭牌及烏魚旗(專捕烏魚)三類,名目繁多。明鄭與荷蘭人,都以徵稅目的管理漁船及漁具漁法,也達到部分管理的效果。

清朝的海洋政策以海上治安為優先,訂定嚴苛的規定防止走私、偷渡的基本政策並無多變,只是執行之嚴厲或鬆弛不同。

日人建制台灣漁政的組織架構,領台灣以後,立即展開水產之調查試驗。綜觀日據時期台灣均因循日本漁業法規,日人發展台灣漁業,不僅將日本的漁業技術、漁業工具、資材、漁法漁具,甚至漁業發展的模式,一一引進台灣,台灣漁業的典章制度,也就從無到有,逐步建立起來。但日人發展台灣漁業仍以殖民地經濟的方式,利用台灣的漁業資源及人力經營發展,所得的利益全部歸日本人所有,台灣人只學到經驗。日本占領台灣50年,在明治時期(1900-1912 年)著重於水產調查與試驗。

民國34年台灣動力漁船僅餘697艘,且多為20噸以下小漁船,及舢舨、漁筏。光復初期以恢復漁業生產為目標。民國49年漁產量總計達259,140公噸。民國50年鼓勵業者建造大型遠洋漁船,發展遠洋漁業,53年興建高雄前鎮遠洋漁港,成為我國最大的遠洋漁業基地。民國52年,鰱、草魚人工繁殖成功、魚苗可大量生產,奠定了養殖漁業發展的基礎,此時台灣水產養殖的虱目魚、鰱、草、鯉魚、吳郭魚、烏魚、文蛤及牡蠣為主。台灣漁產量由民國41年12萬公噸,民國92年總生產量150萬公噸,達到歷史的新高。包括遠洋、近海、沿岸、養殖等四大漁業別,以遠洋及養殖漁業為主。

近年來公海資源減少,國際間對公海資源的管理日趨嚴格,我國外交十分困難,甚至因管理不善而遭到制裁,我遠洋漁業面臨嚴酷之挑戰。

台灣沿岸及海域開發不當、管理失序,沿近海漁業資源已漸枯竭。我國養殖漁業年產量約30萬噸,主要養殖種類為吳郭魚、虱目魚、鰻魚、文蛤、牡蠣、石斑及蝦類。雖然種苗生產與養殖技術精進,但因國內水土資源有限,成本高,養殖環境及藥物殘留問題,也面臨考驗。

台灣海洋自然及人文資源豐富,但幾百年以來,一直受政治及軍事之影響,海洋長期被隔離而疏忽。漁業文化是歷史的紀錄,也是先民的軌跡,不論漁港、漁村、漁船、漁具漁法、宗教、漁民風俗、習慣、漁村均息息相關。

澎湖與蘭嶼漁業文化特殊,澎湖群島為我先民從大陸移民台灣的中繼,澎湖設制較台灣尚早 380 年,澎湖的漁業成為早期居民的經濟命脈。「討海」一詞即澎湖漁民捕魚而來。蘭嶼的拼板舟舉世聞名,世人幾乎以藝術品來鑑賞,每年2-3月,達悟人飛魚季、捕飛魚的活動,直到7月1日舉行飛魚終漁祭,帶著濃厚的海洋文化氣息。


近年來漁業文化已開始受到部分人士的重視,綜觀近年來台灣漁業文化之推動,在國人對海洋意識逐漸凝聚的情況之下,漁業文化也獲得些許之關愛,事實上,大多是零星、欠缺規劃,停留在消費水產品、商業利益的階段。漁業文化必須調整為人與文化之互動,國人可以從參與體驗中獲得身心之享受、學習知識,漁業文化也會在參與者的回饋之中,更加充實推展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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